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来进行划分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界定。
首先是有偿合同,它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通常具有经济上的对价。比如买卖合同,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货款,双方都从合同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且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常见的有偿合同还包括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这种合同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常会更加谨慎地考虑合同条款和自身的利益。
而无偿合同则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则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相应的权利。典型的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即可获得财产。此外,借用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出借人将物品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无需支付费用。无偿合同中,由于一方无需支付对价,所以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无偿合同中义务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主体要求上,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在责任承担方面,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高,若有违约行为通常要承担较重的责任;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责任也相对较轻。在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上,有偿合同更有利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而无偿合同中即使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其返还财产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