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承担着多项重要义务,这些义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定作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人的核心义务。承揽人应严格依照定作人提出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数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工作。例如,如果定作人要求制作一批特定规格和质量的家具,承揽人就必须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最终交付的家具符合标准。这不仅包括工作成果的外在质量,还涵盖内在质量,如使用的材料质量、工艺水平等。
其次,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也是承揽人的重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为定作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特定技能、经验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例如,一位知名的珠宝设计师承接了定制珠宝的业务,他就应该亲自完成设计和主要的制作工作,而不能随意转包给他人,否则可能无法保证工作成果达到定作人的期望。
再者,承揽人有提供或接受、检验、保管材料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若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揽人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服装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了珍贵的面料,承揽人就需要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防止面料被损坏或丢失。
另外,承揽人还负有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例如,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产品研发或加工业务中,承揽人接触到了定作人的核心技术和商业信息,就必须严格保密,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可能给定作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最后,承揽人有接受监督检查以及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完成工作后,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