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的范畴内,对于未使用房屋是否要计提折旧这一问题,需要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等不同角度,结合相关税收法规来进行分析。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房屋、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性,它们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损耗,即使处于未使用状态,也会受到自然侵蚀、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价值降低。所以,企业拥有的未使用房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以合理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和资产损耗情况。
从房产税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与房屋是否使用也有一定关联。对于自用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这里的房产余值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无论房屋是否使用,只要是企业拥有的自有房产,一般都需要缴纳房产税。而房产原值是计算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在计算房产原值时,折旧因素并不影响其确定,即未使用房屋在计算房产税时,不会因为未提折旧或折旧情况而改变计税基础。
综上所述,在税法(二)的规定下,未使用房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的,这符合企业所得税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原则,有助于企业合理核算成本和利润。同时,在房产税计算上,未使用房屋也按照规定以房产原值为基础计算缴纳房产税,折旧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