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成为资源税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从地域范围来看,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相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涵盖了我国的陆地领土、内水、领海以及领空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则是指我国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所拥有管辖权的海域。只有在这些特定地域内开发应税资源,才符合资源税纳税人的地域条件。
其次,核心条件是进行应税资源的开发活动。应税资源是指《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规定的资源种类,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纳税人必须是对这些规定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发行为,开发行为包括开采、挖掘、采集等各种获取资源的方式。例如,企业从事煤炭的开采、金属矿的挖掘等活动,就可能成为资源税纳税人。
再者,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也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个人则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在规定地域内开发应税资源,都具备成为资源税纳税人的资格。
另外,这里强调的是开发应税资源,对于仅仅是购买、运输、销售应税资源但未参与开发环节的单位和个人,通常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例如,某贸易公司从矿山企业购买矿石进行销售,该贸易公司就不是资源税纳税人,而进行矿石开采的矿山企业则是资源税纳税人。
总之,资源税纳税人需要在规定地域内对《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应税资源进行开发,主体为单位和个人,且要明确区分开发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资源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