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应交税费”下设置了多个明细科目,以准确反映不同种类税费的计算、缴纳等情况。
首先是“应交增值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明细设置较为复杂的科目。它下面又分为若干专栏,如“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还有“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用于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等。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此外,还有“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