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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是印花税纳税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02 19:44:08  字体:
立合同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就包括合同。

立合同人,指的是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立合同人参与了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书面凭证,承载着双方或多方的经济交易内容,具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关系。当立合同人书立合同这一应税凭证时,就产生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和乙企业就是这份合同的立合同人。他们通过签订合同确立了货物买卖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印花税的规定,甲企业和乙企业都需要就这份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为100万元,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那么甲企业和乙企业各自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00000×0.0003 = 300元。

所以,立合同人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范畴,在书立合同等应税凭证时,要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这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凭证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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