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证券市场。
例如,小李在2020年1月1日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一直持有到2021年12月31日之后。在2022年,该上市公司向股东发放股息,假设小李获得股息收入为10000元。由于小李持股期限超过了1年,那么这10000元的股息红利所得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实际按照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总结来说,只要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是一项较为有利的税收政策,能够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短期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