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部分金额包含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比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土地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相关费用一般是指在取得土地过程中缴纳的登记、过户手续费等。
其次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涵盖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含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指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等。
再者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然后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再单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