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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计税依据是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31 14:22:08  字体: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是有其明确规定和计算方式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时,首先要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每次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计算过程中,还允许扣除一些相关的税费和费用。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例如,小张出租一套房屋,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有合法凭证。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因为一次最多扣800元),然后再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未超4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500 - 800 - 800 = 1900元。如果小张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当月修缮费用8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1 - 20%) - 800 = 3200元。

财产租赁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总之,准确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对于正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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