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借款费用能否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税种的规定中有所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也就是说,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一次性扣除,而是要随着资产的折旧、摊销等方式,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扣除。例如,企业建造一栋厂房,在建造期间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厂房成本,厂房建成投入使用后,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包含资本化借款费用的成本逐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这里所说的利息支出,如果是已经资本化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再重复扣除。
综上所述,资本化借款费用一般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是要按照不同的规则,通过资产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或者在计算某些税种时遵循特定的扣除规定,不能重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处理资本化借款费用的扣除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