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对于还本销售销售额的确定,税法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那么企业就可能通过操纵还本支出的金额来减少应纳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失去平衡。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还本销售业务中,企业销售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实现了销售,产生了增值,就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的实际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还本支出是企业在销售之后的一种资金返还行为,与销售环节的增值无关,所以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如,甲企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一批货物,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3年后向购货方返还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在销售时确定的销售额就是100万元,应按照1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将30万元的还本支出从100万元中减除后以70万元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之,在还本销售业务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以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因错误计算销售额而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