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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手续费扣除比例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2 10:46:38  字体:
在税法(二)中,关于财产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比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财产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财产保险企业而言,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其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为1000万元,按照15%的扣除比例,那么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上限就是1000×15% = 150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120万元,那么这120万元可以全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实际发生额为180万元,超过的30万元(180 - 150)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设置这样的扣除比例,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列支,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另一方面,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空间,避免因某一年度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过高而对企业造成过大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财产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准确计算和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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