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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如何确定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1 06:58:31  字体:
销售额确定时间在税法(一)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的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通常是指能证明购买方有付款义务的凭证,比如购货方的签收单等。这种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企业取得了收款权利,就应确认销售额。

对于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企业在发出货物后,通过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意味着企业已经完成了销售的主要流程,并且具备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条件,所以此时确定销售额。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种规定是考虑到赊销和分期收款业务中,企业与购货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付款时间约定,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额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对于一般预收货款业务,货物发出时销售行为基本完成,所以以货物发出当天确定销售额;而对于生产工期长的货物,由于生产周期特殊,提前收到预收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就应确认销售额。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是为了规范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额确认时间,防止企业拖延确认收入。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总之,销售额确定时间的规定是为了准确界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同时也体现了税收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合理匹配。企业需要准确把握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时间,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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