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特殊情况城建税税率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1 06:07:36  字体:
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特殊情况的税率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情况。当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来计征城建税。例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就需根据乙企业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来计算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这是因为受托方在代扣代收环节具有更直接的纳税管理责任,以其所在地税率为准能保证税收征管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情况。对于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缴纳。比如一些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在不同地区流动经营,在哪个地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就按照该地区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这体现了税收与实际经营地的关联,确保税收与当地公共服务的提供相匹配。

另外,对于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的情况,其城建税适用1%的税率。这是考虑到海上开采的特殊环境和条件,给予的特殊税率规定。

在行政区划变更的情况下,自变更完成当月起,按照变更后的行政区划适用税率。例如,某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从原来适用较低税率的区域变为适用较高税率的区域,那么从变更完成的当月开始,该地区的纳税人就要按照新的较高税率缴纳城建税。

这些特殊情况的税率规定,是为了适应不同的经济活动和征管需求,使城建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公平和有效,保障地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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