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混合销售税额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关键在于判断按照销售货物还是销售服务来计税。
首先,要明确判断标准。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则根据销售货物的具体种类来确定,比如一般货物适用13%的税率,部分农产品等适用9%的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当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时,同样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服务销售额×税率,服务销售额也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服务的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有所不同,例如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适用6%的税率等。
例如,一家主要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的企业,在销售家具的同时提供运输安装服务,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假设该企业销售一批家具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适用税率13%,且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首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3÷(1 13%) = 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 = 13万元,应纳税额=13 - 5 = 8万元。
再如,一家建筑装饰公司承接装修工程,在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销售装修材料,属于混合销售,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若取得含税收入109万元,适用税率9%,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