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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0 11:52:05  字体:
税收协定中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是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涉及到跨国工作的个人所取得的报酬在税收方面的处理规则,目的在于避免对跨国劳动者的双重征税,同时合理划分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

非独立个人劳务指的是个人受雇于他人,从事受雇的工作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协定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划分一般遵循一定的规则。

通常情况下,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如果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不过这里存在一些特殊的条件限制。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那么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受雇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是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二是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是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例如,中国居民小李受中国公司派遣到美国工作。若小李在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工资由中国公司支付且不由美国的常设机构负担,那么小李在美国取得的工资在中国征税。但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美国就有权对小李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税收协定中关于非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定,对于保障跨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间的人员流动和经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它为跨国工作的个人和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指引,减少了税收不确定性和双重征税的风险,有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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