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时间在税法(二)中是一项重要规定,不同税种对于经济合同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增值税而言,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经济合同,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对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说,经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对于企业所得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了解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助于企业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纳税时间判断错误而产生税务风险,同时也能合理规划资金,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和财务稳定。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后,应仔细研究不同税种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