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让新建房时,可扣除的税金因转让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有所不同。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扣除的税金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含在转让收入中,所以不能扣除增值税本身。印花税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经列入管理费用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管理费用等是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扣除的,所以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取得收入,在缴纳增值税后,根据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按照当地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7%、5%、1%等)、教育费附加率(一般为3%)和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计算可扣除的税金。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除了可以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外,还可以扣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一定比例(如0.05%)缴纳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进行扣除。这是因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没有像房地产开发企业那样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按比例扣除,所以可以单独扣除。总之,准确把握不同主体转让新建房可扣除的税金,对于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