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以旧换新收入咋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6 21:49:40  字体:
在税法(二)中,以旧换新收入的核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业务。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这是因为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例如,某商场销售手机,新手机零售价为5000元,顾客用旧手机来换新,旧手机作价500元,顾客实际支付4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计税销售额应为5000元,而不是4500元。商场应按照5000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的公平性,避免企业通过抵减销售额来逃避纳税义务。

然后是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考虑到金银首饰的特殊性,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具有保值性,且回收的旧金银首饰还可以进行再加工等处理。比如,某金店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新首饰售价为8000元,顾客旧首饰作价3000元,顾客实际支付5000元。此时,金店应按照5000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种核算方式符合金银首饰行业的实际经营特点,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征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也就是说,企业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购进成本,按照正常的销售和购进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总之,在核算以旧换新收入时,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准确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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