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属于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判断混合销售是否为应税行为,需要从其本质和相关税收政策来分析。
从本质上来说,混合销售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销售模式。它将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紧密结合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在增值税的框架下,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混合销售中涉及的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范畴。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的是这类主体以货物销售为主导,其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销售占据主要地位,所以按照销售货物这一应税行为来征税。例如,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在销售家具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并安装的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该企业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家具,那么其混合销售行为就按照销售家具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家装修公司,在提供装修服务的过程中会使用到一些装修材料,这也是混合销售。由于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装修服务,所以其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混合销售是应税行为,并且根据不同主体的经营性质,分别按照销售货物或者销售服务来确定具体的应税行为和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