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下详细介绍具体的征税对象:
首先是乘用车,也就是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这类车辆按照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车船税,排气量越大,税额越高。
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客车是为公共服务、团体通勤等设计的载人汽车,座位数一般大于9座。货车则是以载货为主要目的的汽车,通常按照整备质量每吨来计算缴纳车船税。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也属于货车的范畴,同样需要缴纳车船税。
还有挂车,它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专业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这两类车辆也在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内。
船舶方面,机动船舶是以机器动力推进的船舶,按照净吨位每吨来计算缴纳车船税。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根据艇身长度来确定税额。
总之,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车船,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