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二者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对于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在中国有固定住所的公民,无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企业的工资,还是从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要履行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外国专家来中国一家企业进行短期技术指导,居住时间不满183天,那么他只需要就从该中国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等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划分方式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合理界定,既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又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收公平原则。它有助于准确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对象,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