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时,教育费附加一般是不退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教育费附加的性质。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这是因为教育费附加是基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计征的,当企业在国内销售环节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也随之缴纳,以支持当地的教育事业发展。而出口退税主要是为了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
例如,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等环节产生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过生产加工后将产品出口。在出口时,按照规定对其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进行退还。但在之前企业在国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与增值税相关的教育费附加并不会因为出口退税而退还。
这种规定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一方面保证了地方教育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不影响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出口业务的支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所以,通常情况下出口退税时教育费附加是不予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