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产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4 17:59:01  字体:
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所涉及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式如下: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
- 指定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债权人会议自行选举或者其他主体来确定。人民法院会基于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债权人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指定。
- 指定范围:必须是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进行指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并非所有债权人都有表决权。例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只有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才可能被指定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债权人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各项议程有序开展,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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