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消费税税目里的化妆品有着明确的界定范围。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等。香水和香水精是具有浓郁香气,用于增添人体芬芳的产品;香粉可用于面部定妆和增香;口红是常见的唇部彩妆,颜色丰富多样;指甲油用于美化指甲;胭脂用于脸颊增添红润气色;眉笔、唇笔是用于勾勒眉形和唇形的工具;蓝眼油和眼睫毛产品则是用于眼部修饰,让眼睛看起来更加明亮有神;成套化妆品是将多种美容、修饰类产品组合在一起销售的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化妆品税目的范畴。这里强调“高档”,一般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护肤类产品。这类高档护肤品通常在原料选取、制作工艺、功效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准,相较于普通护肤品,在品质和价格上都处于较高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因为这些产品主要是为了特定的表演场景使用,并非用于日常的美容、修饰,与消费税所界定的化妆品用途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