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分摊税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4 07:53:06  字体:
汇总纳税企业分摊税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对于分摊税款的比例确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这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在分摊税款的方式上,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具体的分摊程序为,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上述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通过这样的分摊方式,既保证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又兼顾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方的财政利益,有助于合理分配税收收入,促进地区间的税收公平和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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