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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用于捐赠税务咋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3 08:04:33  字体:
在税法(一)中,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的税务处理需要从增值税、消费税(如果涉及应税消费品)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来考虑。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如果该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还需要加上消费税税额。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捐赠给某公益组织,该产品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组成计税价格就是10×(1 10%) = 11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为11×13% = 1.43万元。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将这部分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

对于消费税,如果企业自产的是应税消费品用于捐赠,同样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会因应税消费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1 - 消费税税率)。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后,再乘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按照成本结转成本。并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捐赠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为15万元,成本为1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确认15万元的收入和10万元的成本。假设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100×12% = 12万元,如果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且捐赠支出在限额内,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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