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转租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则来进行。
首先,明确应税所得项目。个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这一应税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一系列扣除项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以扣除在转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及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800元
-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 20%)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举个例子来说明,小李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每月取得转租收入3000元,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15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200元,已取得合法票据,且该房屋为非住房。那么,小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 - 1500 - 200 - 800 = 500元,应纳税额=500×20% = 100元。
总之,计算转租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扣除项目和税率规定,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计算,以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