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准予扣减金额的计算在不同的税种和业务场景下有不同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消费税方面。对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例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买价为 10 万元,当期购进已税化妆品买价 50 万元,期末库存已税化妆品买价 20 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30%。则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10 50 - 20 = 40 万元,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40×30% = 12 万元。
在资源税中,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如果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精矿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 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精矿适用税率)。比如,某地区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5%,精矿资源税税率为 8%,企业外购原矿购进金额为 100 万元,那么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 100×(5%÷8%) = 62.5 万元。
另外,在增值税中,进项税额的抵扣也涉及准予扣减金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