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首先来看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都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因为这是金融机构主要的盈利来源之一,对其征税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财政收入的稳定。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这些服务金融机构会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对这些收费征收增值税,体现了对金融服务价值增值部分的征税。
保险服务,分为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并收取保费,保费收入就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为保险服务在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增值,比如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值等,所以对其征收增值税是合理的。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可以调节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
综上所述,金融服务是征增值税的,这对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规范金融市场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