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来避税,税法对资本弱化有相应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要明确相关概念。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在计算方面,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标准为5:1;其他企业为2:1。
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第二步,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这里的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全部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例如,某非金融企业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2000万元,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800万元,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为100万元。首先计算关联债资比例=2000÷800 = 2.5。由于其他企业标准比例为2:1,那么不得扣除利息支出=100×(1 - 2÷2.5)= 20万元,即这20万元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这样的计算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资本弱化进行不合理的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