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存在着多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因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负有重要责任。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份,可以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短期利益后迅速撤离,以保证公司在成立初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同样是为了避免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短期内大量抛售股份,对市场造成冲击,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其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些限制是为了促使公司的高管们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避免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进行短期的股份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再者,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自主权,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更为严格的股份转让限制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需求。
另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除外。并且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处理。这一系列规定防止公司随意收购自身股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稳定。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从多个角度出发,通过对不同主体和不同情形下的股份转让进行约束,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