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居间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07 19:56:09  字体:
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居间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义务:

首先是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这是居间人的核心义务之一。如果是报告居间,居间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机会。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中,居间人要积极寻找有购房意向的买家和有卖房意愿的卖家,并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委托人。对于媒介居间,居间人则要努力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传递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尽力推动合同的成立。

其次是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例如在商业合作的居间活动中,居间人不能为了促成交易而故意夸大合作方的实力或隐瞒其存在的重大问题。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再者是保密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可能会知悉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对此居间人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居间活动是否成功,居间人都不能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比如在企业并购的居间服务中,居间人了解到了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就必须严格保密,否则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另外,居间人还应尽到尽力义务。居间人应积极、努力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尽力促成合同的订立。不能在接受委托后消极怠工,不履行应有的职责。例如在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去搜寻,而不是仅仅做一些表面工作。

最后,居间人在必要时还需负担费用。在媒介居间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也是为了促使居间人更加谨慎、负责地开展居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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