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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有啥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07 15:04:34  字体: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居间人在合同中扮演的角色是中间人,其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创造机会或者进行介绍、斡旋。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中,居间人会收集房源信息,将合适的房源推荐给购房者,或者将购房者的需求告知卖房者,促进双方达成交易。

其次,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居间人提供服务的商业性质。不过,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在商业合作居间中,居间人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信息收集和沟通协调,若最终促成了合作,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若未促成,也可要求委托人补偿必要的成本。

再次,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达成居间服务的合意后,居间人就开始承担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委托人也有支付报酬的潜在义务。

最后,居间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的形式比较自由,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很多居间交易可能只是通过口头约定就开始进行,当然,为了避免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此外,居间人在履行居间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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