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属于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外国企业在境外有一笔与该分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实际联系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外国企业将一项专利授权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即使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也需要就这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依据其不同的所得情况,在中国都有相应的纳税义务,所以非居民企业是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