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首先,明确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非居民企业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在计税依据方面,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比如,一家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得转让费用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方面,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上述例子中,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10% = 10万元。
关于源泉扣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到期应支付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此外,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并且符合协定规定的条件,有可能适用更低的协定税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等操作,以享受协定待遇。同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征管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准确履行扣缴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总之,非居民特许权使用费计税涉及计税依据、税率、源泉扣缴等多个关键要素,企业和相关人员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规定,以正确处理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