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算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需要依据其行为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定义来判断。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就包括了企业。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占用耕地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那么该企业就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例如,某制造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占用了一片原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来新建厂房。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行为符合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条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应纳税额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然而,如果企业虽然占用了土地,但所占用的并非耕地,或者占用耕地是用于农业建设,比如企业在耕地上建设用于农业生产的温室大棚等,那么该企业就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因为耕地占用税主要是针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征税,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企业不一定就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关键要看其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