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境内外所得抵税顺序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企业或个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何处理境外已纳税款,以避免双重征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境内外所得抵税的顺序。
首先是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企业在境外多个国家(地区)取得所得时,要按照不同国家(地区)分别计算抵免限额。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存在差异,分别计算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个国家(地区)的纳税情况。例如,企业在A国和B国都有所得,就需要分别计算在A国和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接着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这个公式体现了按照境外所得占境内外总所得的比例来确定可抵免的额度。
然后是比较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如果境外已纳税额低于抵免限额,那么企业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额时,将境外已纳税额全额抵免;如果境外已纳税额高于抵免限额,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抵免,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最后是综合计算境内应纳税额。企业在完成各个国家(地区)的抵免计算后,将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减去允许抵免的境外已纳税额,得出最终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也有类似的抵税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同样是分国(地区)计算抵免限额,比较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多不退少要补。
总之,境内外所得抵税顺序遵循分国(地区)计算、限额比较、多退少补的原则,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纳税人重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