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受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作出了诸如拒绝颁发许可证、不予受理许可申请、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擅自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等行为时,行政相对人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某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了该申请,该企业就有权利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经审查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相关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且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所以,行政复议是受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它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领域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