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当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例如,小李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其收入额为3000 - 800 = 2200元,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预扣税额。若小张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其收入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再依据此计算预扣税额。
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需要根据全年的综合所得情况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税额,多退少补。
此外,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要准确区分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不同阶段的规定,以确保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