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关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标准。这里所说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是指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总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按批准的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以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以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按实际占用的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
其次,在测量和计算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时,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耕地占用情况,面积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次性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其实际占用的全部耕地面积计算;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则按照各期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分别计算。
再者,特殊情况下的计税依据处理。如果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另外,对于一些混合用途的土地占用,如果部分土地用于非耕地用途,部分用于耕地用途,需要准确划分并确定用于耕地部分的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总之,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旨在合理规范耕地的使用,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准确确定计税依据对于正确计算和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