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为资源税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个人”,如果是在规定的领域和海域内从事开发应税资源的活动,那么就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比如,个体工商户张某在我国境内依法开采铁矿石,铁矿石属于应税资源,此时张某就成为了资源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资源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其开采销售铁矿石的数量、销售额等,依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并缴纳资源税。
然而,如果个人仅仅是购买、使用应税资源产品,而并非从事应税资源的开发活动,那就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例如,个人李某购买了一批煤炭用于家庭取暖,李某只是煤炭的消费者,并非资源的开发者,所以李某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可能参与到资源开发的某个环节,但如果不符合资源税纳税人的定义,也无需缴纳资源税。比如个人受雇于某矿山企业,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非以自己名义开发应税资源,那么该个人也不是资源税纳税人。
综上所述,个人有可能成为资源税纳税人,但前提是其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应税资源的开发活动;若只是资源的消费者或未直接参与应税资源开发,则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