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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销售销售额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31 09:13:06  字体:
兼营销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在税法(一)中,对于兼营销售销售额有明确规定。

首先,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好处在于可以准确计算不同业务所对应的应纳税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例如,一家企业既销售税率为13%的货物,又提供税率为6%的现代服务,如果能够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服务销售额,就可以分别按照13%和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分别核算来逃避纳税义务。比如,企业兼营了13%税率的货物销售和9%税率的建筑服务,若未分别核算这两项业务的销售额,那么就需要统一按照1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兼营行为的销售额还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划分。比如,当企业的某些成本费用同时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需要按照合理的标准,如销售额比例等,将这些成本费用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分摊,以准确计算各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准确理解和执行兼营销售销售额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避免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这些规定,加强对纳税人兼营业务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的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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