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划转计税基础的确定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来进行判断,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分析。
首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下的股权划转。如果股权划转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那么划出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划入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确定。例如,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转给丙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当初取得该股权的成本是600万元。那么甲公司要确认400万元(1000 - 600)的转让所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而丙公司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1000万元,之后丙公司再转让该股权时,就以此作为扣除成本来计算转让所得。
然后是特殊性税务处理下的股权划转。根据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出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比如,A公司是B公司的100%控股股东,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B公司,该股权原账面净值为800万元。那么A公司和B公司都不需要确认所得,B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800万元。
此外,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权划转,其计税基础的确定也有特殊规定。通常要考虑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等因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计税基础。
总之,股权划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