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不同的税种扣除项目有所不同,下面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例来详细阐述扣除项目包含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方面,扣除项目较为丰富。首先是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成本。比如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财务费用中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税金方面,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有多种。基本减除费用是每月 5000 元,一年 6 万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