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保证人具有一系列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义务方面来看,首要的义务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范围由保证合同约定。而且,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等法定情形下,保证人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需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还负有通知义务。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知晓债务清偿情况。同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履行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
从权利方面来说,保证人享有抗辩权。这包括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例如,主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时,保证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的范围以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此外,在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保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