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从价定率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对于一般的销售业务,计税依据通常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况,如果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如果是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1 - 比例税率)。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
对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总之,从价定率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形,准确把握相关规定,以确保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