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按照规定的方法预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分别介绍不同所得的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1月份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 = 3000×3% = 90元。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2 - 5000×2 - 1000×2 - 1000×2 = 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2月份应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