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来规避税收,对关联企业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所采用的方法。常见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该方法是在可比的情况下,将关联交易中转让的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的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中的价格进行比较。如果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存在差异,就需要进行调整。例如,企业A与关联企业B的交易价格,和企业A与非关联企业C的类似交易价格进行对比,若两者价格差距较大,就以非关联交易价格为基础调整关联交易价格。这种方法直接且直观,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但难点在于找到完全可比的非关联交易。
第二,再销售价格法。它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比如,企业购进商品后再销售给非关联方,根据再销售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来确定关联交易中商品的公平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的情况。
第三,成本加成法。该方法是指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也就是在企业的成本基础上,加上合理的成本利润率来确定价格。例如,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是一定的,通过加上合理的利润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成本加成法主要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第四,交易净利润法。它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通过比较关联企业与非关联企业在类似交易中的净利润率,来调整关联交易的价格。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
第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是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是在各关联方对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