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一政策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税收优惠,避免了因股权激励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导致适用较高税率,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员工小李获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取得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收入。如果按照以往将其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可能会使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增加,适用较高的税率。而现在单独计税的方式,能让小李根据股权激励收入单独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灵活的纳税时间安排,缓解了纳税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收入时的资金压力。
对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鼓励了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的稳定。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供了更灵活的纳税安排,有利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企业的发展。